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捐助社福團體辦法 1.凡以增進婦女福利、兒少權益及福利、老人福利、身心障礙者福利為設立宗 2.申請單位應具有公信力,財務健全,且有實際工作成果,並已登記立案之非 3.急難救助及弱勢團體福利。 申請單位應提供組織簡介、詳細工作計畫、經費預算等書面資料,以供審核。 1.為配合年度預算及計畫,申請案於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。 2.惟緊急狀況、特殊個案不在此限。 申請案件將由分組由本會董事、監察人及外聘公正專業人士審查,於11月底 捐助經費按本基金會年度經費預算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