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捐助社福團體辦法 112年12月13日第九屆第9次 董事、監察人會議通過修訂條文
本會86年11月成立以來,以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為宗旨,近年來國內社會福利與服務之需要不斷增加,各社福團體推展之工作亦不斷擴張,所需經費相對提高,特訂定本辦法,以擴大關懷層面,增進全民福祉。 一﹑捐助對象: 1.凡以增進婦女福利﹑兒少權益及福利﹑老人福利﹑身心障礙者福利為設立宗旨之團體,其中以提供直接服務之團體為優先。 2.申請單位應具有公信力,財務健全,且有實際工作成果,並已登記立案之非營利公益社福慈善團體為限。 3.急難救助及弱勢團體福利。 二﹑申請方式: 申請單位應提供組織簡介﹑詳細工作計畫﹑經費預算等書面資料,以供審核。 三﹑受理時間:
四﹑審查方式: 申請案件將分組由本會董事﹑監察人及外聘公平專業人士審查,於11月底以前完成審核。 五﹑經費預算 捐助經費按本基金會年度經費預算辦理。 六﹑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,修改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