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
高中(職)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
100年3月2日第五屆第四次董事、監
察人聯席會議通過修訂條文。
103年11月13日第六屆第七次董事、
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再次修訂條文。
一﹑補助目的:
為鼓勵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,特訂定高中(職)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,以資助其就學相關費用如雜費等,俾利其完成高中(職)學業,得以立足社會﹑服務人群。
二﹑補助對象:
(一) 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,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。
(二) 家庭貧困,生計困難,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。
(三) 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。
三﹑補助名額:
每縣市以二十名為原則,其中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以四十名為原則,各縣市如有特殊情況,得專案辦理。
四﹑補助金額:
每名學生每學年以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。
五﹑辦理程序:
(一)本項就學補助每年九月間接受申請,十一月頒發
,每名學生各頒發壹萬元。
(二)本會每年八月中公布本辦理要點,會請中華民國
婦女聯合會協助辦理有關事宜,並函請其縣市分
會通知各鄉鎮市支會及高中(職)學校,查訪符合
補助條件之清寒學生,填妥申請表,審查屬實
後,連同有關證件陳報縣市分會。
(三)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各縣市分會於九月底前
召開常務委員會審核申請資格後,評審出最需要
資助之清寒學生二十名(或四十名),陳報推薦
名單,並附申請表送本會。
(四)本會彙整婦聯會各分會推薦名單後,於十一月間
召開董事會決審。
(五)本會董事會決審通過補助名單後,即於十一月間
頒發就學補助金。
(六)各縣市頒發就學補助金,得請董事們前往輔導。
六﹑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依董事會決議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