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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4日-婦聯新聞回應稿4
https://www.nwl.url.tw/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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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聯新聞回應稿   1100414

 

有關內政部昨(13)日以新聞稿方式攻擊“婦聯會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,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,「如果要談誠信,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」”,顯為誤解法治的行政傲慢,並蓄意曲解法官詢問的核心。

 

婦聯會澄清,內政部命令從不以參選為目的,亦從未推出候選人的婦聯會依政黨法相關規定轉型為政黨,參與全國性選舉,本即有違憲法第14條保護人民集會結社權之虞。婦聯會拒不接受強制轉型,依行政訴訟法提出告訴,為我國法治人權所允許,何來誠信問題?

 

反觀內政部,依其代表律師在法庭的陳述,婦聯會若依內政部指導,在政黨法架構下,要召開會員大會決議成立政黨,再委由一群人依法成立政黨,之後婦聯會需自行解散或由內政部廢止立案。也就是,成立政黨之後,在自殺或被砍頭間,原本的婦聯會皆無活路。

 

婦聯會曾與內政部有數十次電話、公文、會議,反覆陳明婦聯會的公益宗旨,請求主管機關給予適合本會的轉型指導。然內政部不但只要求本會轉政黨,成立政黨原組織仍必須消滅的關鍵執行細節,過去完全隱匿,直至法院詢問才加以陳明,實毫無「行政誠信」可言!

 

內政部新聞稿與事實不符,所編造的內容和公文紀錄牴觸,無法自圓其說。其以隱匿、拖延、杯葛等行政手段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結社權一事,應受公評,特此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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